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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市县地震监测工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来源:admin 作者: 更新时间: 2014-05-27 17:05: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市县地震监测工作是地震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意见》(中震测发〔2010〕94号),加强对市县地震监测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市县地震部门在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中的作用,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监测预报司组织地壳所等单位的专家,编写了《市县地震监测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现征求各单位的修改意见建议,请于5月31日前反馈监测预报司。
联系人:监测预报司  李建飞, 010-88015322
lijf@cea.gov.cn
 
附件:市县地震监测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中国地震局监测司
2014年5月13日


市县地震监测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为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意见》(中震测发〔2010〕94号)和《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震防发〔2010〕96号),加强市县地震监测工作,进一步发挥市县地震监测工作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编制本指南。
一、引言
市县地震监测工作是我国地震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做好市县地震监测工作,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
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市县地震监测工作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纵观市县地震监测工作的任务,现有全国地震测震台网和拟建的全国烈度速报台网,将为地震速报和灾害快速评估能力的提升提供保障条件,但作为市县震情分析与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地震前兆观测台站建设相对滞后,投入不足,服务能力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当前及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市县地震监测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专业台网布局,建设与完善市县级地震前兆观测台站,以满足对震情分析和社会服务的需要。
加强市县地震监测工作,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地震监测工作机制,增加监测工作投入,推进监测设施建设,提高监测管理水平,及时分析观测资料,为当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提供服务。
(一)工作目标
建设以现代观测技术为主导的市县地震监测系统,基本实现“一县一台”和数据共享,全面提升市县地震监测与社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市县地震监测工作在我国防震减灾事业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二)工作任务
1.市县地震部门应当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编制本地区地震监测发展规划,构建适于本地区的地震前兆监测台网和宏观观测网,依法保护地震观测环境和地震监测设施,开展震情分析与跟踪工作。
2.市县地震部门应利用本辖区及周边地区的各类测震台站信息和资源,构建本区域测震台网或虚拟台网,通过短信、网络、媒体发布等方式,为政府和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地震信息服务。
3.市级地震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上级地震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按照辖区地震监测发展规划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采用成熟、可靠的先进技术,推进“一县一台”地震前兆监测台站、宏观观测网点和市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规范运维管理,确保观测系统正常运行和观测数据的连续可靠,实现与上下级地震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与共享。
4.县级地震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上级地震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按照本级地震监测发展规划,落实“一县一台”地震前兆监测台站、宏观观测网点和信息节点建设,保障与上级地震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与共享。
二、地震前兆监测方法
地震前兆监测方法是地形变、地下流体、电磁和宏观观测方法的总称。通过这些观测方法,获取地震孕育和发生过程中地球物理场和地球化学场的变化信息。通过数据处理和资料分析,识别和提取可能的前兆异常,排除非地震异常,为地震预测预报和社会稳定提供科学依据。
(一)地壳形变监测
地壳形变监测是以我国大陆一、二级地块体及特定区域活动断裂带的运动、变形、深部物质运移等为观测对象,获取前兆信息,为地震长期、中期和短期预测预报提供判定依据。
适用于市县的地壳形变地震前兆监测的测项及基本要求如下:
1.地倾斜观测。地倾斜观测分为洞体地倾斜观测和钻孔地倾斜观测。洞体地倾斜观测应有专门建立的观测山洞(或符合要求的人防山洞),钻孔地倾斜观测应有专门的钻孔。观测仪器包括:水管倾斜仪、摆式倾斜仪和钻孔倾斜观测仪器。
2.地应变观测。地应变观测分为洞体地应变观测和钻孔应变观测。洞体地应变观测应有专门建立的观测山洞(或符合要求的人防山洞),钻孔应变观测应有专门的钻孔。观测仪器包括:伸缩仪,体应变观测仪、分量应变观测仪。
3.重力固体潮观测。重力固体潮观测应有专门建立的观测山洞(或符合要求的人防山洞)。观测仪器为重力连续观测仪器。
4.连续GNSS观测。GNSS连续观测应有专门建立的观测墩。观测仪器为GNSS接收机及辅助设备。
(二)地下流体监测
地下流体监测是以地壳深、浅部流体动态过程为观测对象,获取前兆异常,为地震中期和短期预测,特别是为地震短临预测提供判定依据。
适用于市县的地下流体地震前兆监测的测项及基本要求如下:
1.井水位、井水流量和泉水流量观测。有专用的承压含水层井孔(或符合观测要求的勘察井、石油钻井等),可以开展井水位观测。非自流井进行静水位观测,自流井进行动水位和井水流量观测。有地震专用的上升泉,可开展泉水流量观测。观测仪器包括:水位观测仪和流量观测仪。辅助观测仪器包括气压计和雨量计。
2.井水温度和泉水温度观测。有专用的观测井及深循环温泉,可以开展井水温度或泉水温度观测。观测仪器为水温观测仪。辅助观测仪器为雨量计。
3.水氡和气氡观测。有专用的自流井、稳流取水的热水井及上升泉,可以开展水氡观测和气氡观测。有专门建立的断层气观测点,可以开展气氡观测。观测仪器包括:水氡观测仪和气氡观测仪。
4.水汞和气汞观测。有专用的自流井、稳流取水的热水井及上升泉,水汞浓度不低于仪器检出限,可以开展水汞观测和气汞观测。有专门建立的断层气观测点,可以开展气汞观测。观测仪器包括:水汞观测仪和气汞观测仪。
5.氢气和二氧化碳气体观测。有专用的自流井、稳流取水的热水井、上升泉及专门建立的断层气观测点,可以开展氢气观测。在专门建立的断层气观测点,可以开展二氧化碳气体观测。观测仪器包括:氢气观测仪,二氧化碳测试管(或二氧化碳观测仪)。
(三)电磁监测
电磁监测是以地球介质电磁场和电学属性变化为观测对象,获取前兆异常,为地震中期和短期预测提供判定依据。
适用于市县的电磁地震前兆监测的测项及基本要求如下:
1.地电阻率(又称“视电阻率”)观测:在平坦、开阔的地表或在井下(所谓“深井”)安置2-3个方向的电阻率对称四极观测装置,每天定时测量地下介质电阻率随时间的变化。观测仪器为地电仪。
2.地电场观测:在平坦、开阔的地表两个正交方向安置地电场观测装置,每天连续测量0-0.01Hz频段的地电场,监测地电场随时间的变化。观测仪器为地电场仪。
3.地磁场观测:建设具有稳定记录墩和稳定环境温度的弱磁性地磁记录室,或质子矢量磁力仪记录室,开展地磁相对记录观测。观测仪器包括:磁通门磁力仪、质子矢量磁力仪、dIdD磁力仪等。
4.电磁扰动(又称“电磁辐射”、“电磁波”)观测:在地表两个正交方向安置地电场和(或)地磁场观测装置,每天连续测量0.1Hz -30Hz频段的地电场、地磁场随时间的变化。观测仪器包括:电磁场观测仪、电磁辐射观测仪、电磁扰动观测仪、脉冲电场仪、电磁扰动仪等。
(四)宏观观测
地震宏观观测是通过人的视觉、嗅觉或简单的仪器观察,获取有关地下水、地下气体、动物和植物、气象或地象等异常变化信息,从中分析与判定与地震孕育过程有关的前兆信息,为地震短临预测提供判定依据。
地下水异常中最常见的是井水位升降,井(或水库、池塘)水翻花冒泡、发响以及变味、变色、发浑等。动物异常主要指野生穴居动物大量逃逸、家畜惊慌不安、家禽乱飞、鱼类跳水甚至大量死亡等。植物异常主要指植物在夏、秋、冬等季节不适时令的开花或二次开花等。气象异常主要有震前闷热、怪风狂起、反季节气候变化等。地象异常中常见的有地声、地光、地气、地动、地鼓(裂)等。
三、地震监测技术系统建设
(一)虚拟测震台网共享平台建设
市县地震部门应根据地震信息发布与应急需要,依托现有国家地震速报和地震烈度速报台网,构建市县级地震速报和地震烈度速报虚拟台网及共享平台,提升地震信息发布、震害评估和应急救援等社会服务能力。
(二)形变、流体、电磁台站建设
市县地震部门应根据地震监测预报需要,按照国家或地震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因地制宜地选择观测项目与方法,配置性能稳定、维护简便的观测仪器设备,尽可能实现自动化观测,建设地震前兆监测台站或监测点。地震监测台站建设应按照以下环节实施。
1.台站勘选。台站勘选工作是台站建设的首要环节,主要包括台站选址的图上作业(如地质单元、构造部位选择等)、实地勘选(供电、通讯、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断层条件等)、实地测试(背景值和环境干扰测试)、经费估算(观测场地、仪器购置、安装与试运行等取费标准、经费合计等)等,最后编写勘选报告。台站勘选工作应参照中国地震局颁布的各学科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和地震台站建设勘选规程进行。相关标准目录和规程目录见附录1至附录4。国家标准和地震行业标准的电子版可从中国地震局相关网站获取(下同),地震台站建设勘选规程从各学科网站或技术协调组获取。
2.台站设计。台站设计是台站建设的基础工作。建设台站之前,要根据台站勘选结果,编写台站设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的、建设内容、设备配置(仪器选型)、建设条件(观测环境与观测室)、经费概算、预期效能等。台站设计应参照中国地震局颁布的各学科地震台站建设规范系列标准,确定相关技术要求。相关标准目录见附录1。
3.仪器设备选型。根据台站建设的目标,选择满足中国地震局入网标准的仪器设备,或经中国地震局各学科技术协调组认定的仪器设备。
4.台站建设。按照台站设计技术要求,完成台站建设。观测台站建设完成后,应进行观测系统试运行,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式观测。
5.资料归档。台站建设完成后,应将有关台站建设资料进行完整保存与归档,资料包括勘选报告、设计报告、建设报告以及其他图件和文档等。
(三)宏观观测点建设
1.市县地震部门应加强与水文、畜牧、气象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宏观观测网建设。
2.动物观测点尽量选择野外散养的家禽、家畜养殖点作为宏观异常观测点,不宜选择工厂化养鸡场或养牛场等作为宏观观测点。
3.地下水观测点应选择温泉、水库、水塘等无显著人工改造或干扰的自然环境作为宏观异常观测点。
4.植物观测点应选择林场或野生植物种植点作为宏观异常观测点。
5.正式纳入宏观观测的观测点应建立档案,将观测场地、观察对象、观测方式、观测人员等信息及时交由市县地震部门存档。
(四)地震监测信息处理与服务平台建设
1.市县地震部门应建立满足本地区地震监测需要的地震监测信息处理与服务平台。地震监测信息处理与服务平台应具有获取实时震情信息、管理和应用前兆信息的功能。
2.监测信息共享数据源由所在省(市、区)信息中心或国家信息中心提供,实现市县信息资料共享应用。
3.监测信息应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本地信息管理、常规分析功能、专业分析功能以及通用功能等。能够实现宏观观测信息的管理及宏观异常核实上报工作。能够实现面向市县社会公众与政府部门的地震信息共享服务。
四、监测系统运维
(一)系统维护
1.监测仪器设备检查与标定。为获取可靠的前兆观测资料,应执行各类监测技术规范,定期对观测仪器、设备和观测系统等进行检查与标定,相关技术规程文件目录见附录5。
2.监测仪器设备备份与更新。为保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应备份主要观测仪器设备与易损件。应根据仪器设备使用周期和观测环境条件,定期更新主要观测仪器设备。
(二)数据报送
1.市县地震前兆观测数据的汇集应遵循地震前兆台网观测数据汇集流程:台站观测数据应先汇集到市县地震监测数据管理平台或信息节点,再汇集到省级前兆台网中心,最后由省级前兆台网中心将观测数据汇集到国家前兆台网中心。
2.市县地震部门应将宏观观测资料与信息的汇集、分析、处理与报送纳入地震监测日常管理,及时向上级地震管理部门报送宏观异常信息。
(三)数据质量评价
1.市县地震部门应组织本区地震前兆观测资料参加省级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各学科组织的观测资料验收与质量评价,对影响观测数据质量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处理。
2.市县地震部门应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大纲》等,制定本地区宏观观测管理办法与绩效评估条例。
(四)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
1.依据形变、流体、电磁学科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观测台站应避开机场、铁路、公路、水库、河渠、采石场、矿山开采、发电枢纽工程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参照各学科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系列标准,标准清单见附录2。
2.为保证地震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应依据《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相关的地方法规,做好辖区内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五、共享服务与应用
(一)数据信息共享与服务
1.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本地区社会公众与政府部门对监测资料、震情形势信息的需求,市县地震部门应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地震数据共享和社会服务能力。
2.市县地震部门应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震情速报信息,为政府提供具有指导性作用的地震趋势判定意见,为平息地震谣言、稳定社会提供有观测分析依据的服务信息。
3.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与震后重建工作,应主动及时地向政府提供地震监测分析信息。应有针对性地提供地震速报信息、震情分析意见等。
4.对于不涉及国家保密内容的资料,应及时向社会发布,让民众广泛了解地震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实现地震观测信息共享服务的目标。
(二)震情跟踪分析
1.震情跟踪分析是地震监测工作的重要体现,不仅要为地震短临预报和震后趋势判定提供依据,也要为地震应急、震后救援提供必要的信息。
2.市县地震部门应建立适合本地区特点的震情会商制度,充分利用本辖区和周边地区地震和相关前兆观测资料,开展异常现场核实与震情跟踪分析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本地区宏观异常现象的现场核实与分析,提升地震短临跟踪分析能力,并将会商分析意见及时报上级地震主管部门。
(三)异常现场核实
1.异常现场核实工作是为了客观分析观测资料异常状态,科学论证异常成因,并给出严谨判定结论,为区域地震形势判定和震情跟踪分析提供科学依据。
2.定点观测资料的异常现场核实。发现观测资料中出现异常变化时,市县地震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异常现场核实工作,并参照前兆学科观测资料异常变化现场核实工作报告编写要求(附录6-1、6-2、6-3),编写异常现场核实工作报告,及时上报省级地震主管部门。
3.宏观异常现象的现场核实。在获得显著宏观异常现象信息时,市县地震部门应组织有关科技人员开展宏观异常现场核实工作。按照《地震宏观异常预报方法》(附录7-1),完成相关宏观异常的现场核实工作,结果填写在《宏观异常零报告登记表》(附录7-2)上,及时上报省级地震主管部门。
六、保障机制与措施
(一)中国地震局管理部门
1.中国地震局有关管理部门,负责市县地震监测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负责指导监测资源优化配置,推进监测信息共享,定期发布符合入网标准的仪器设备目录。
2.中国地震局各学科组,协助中国地震局指导市县地震监测工作发展。在全国地震监测发展规划中,统筹规划市县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科学配置观测测项与方法。建立工作机制,为市县地震监测工作的系统设计、测项布局、专用设备选型等提供技术服务。
3.中国地震局各学科组,负责将市县地震监测工作纳入全国统一的质量与效能评价体系,设置市县台站(网)质量评比系列,开展观测资料年度验收和质量评比工作。
(二)省级地震管理部门
1.省级地震部门应加强对市县地震监测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将市县地震监测工作纳入本省(区、市)地震监测发展规划,帮助建立市级地震监测信息处理与服务平台和县级信息节点,推动市县测震、前兆、地震速报和地震烈度速报的服务系统建设,为提升市县地震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提供技术支持。
2.省级地震部门应将市县地震监测工作纳入本省地震监测质量与效能评价体系,设立市县台站(网)质量评比系列,组织观测资料年度验收和质量评比工作。
(三)市县地震管理部门
1.市县地震部门应依据《防震减灾法》,参照省级地震监测发展规划,编制市县地震监测发展规划,适时提出与规划配套的项目,通过当地政府立项,或通过省级、国家级项目的支持,推动项目实施。
2.市县地震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和沟通,促使市县地震监测工作纳入防震减灾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市县地震监测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四)地震监测工作经费保障
1.市县地震部门,应依据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使地震监测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经费投入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2.应根据本地区地震监测工作要求,以当地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其他经费筹措渠道为辅,逐步建立稳定的地震监测工作经费投入机制。
3.国家和省级地震部门可通过重点项目建设和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市县地震监测工作支持与资助。
(五)市县地震监测队伍建设
1.市县地震部门应根据地震监测工作需要,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和宏观观测员,并保持队伍稳定。
2.省级地震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县地震监测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根据需要适时对地震监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逐步推进市县地震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六)地震科学研究与探索
1.各级地震管理部门,应鼓励市县地震监测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地震监测预报研究与探索,积极参加国家地震监测工程建设项目。
2.鼓励市县地震监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相关学科课题研究工作,申请地震监测研究项目,各级管理部门,在地震监测科研项目立项中,应向市县科技人员倾斜。
七、附录
附录1:《地震台网设计技术要求》系列标准
1 地震台网设计技术要求  地壳形变观测网 第1部分 固定站形变观测网(DB/T 40.1-2010)
2 地震台网设计技术要求  地壳形变观测网 第1部分 流动形变观测网(DB/T 40.2-2010)
3 地震台网设计技术要求  重力观测网(DB/T 39-2010)
4 地震台网设计技术要求  地下流体观测网(DB/T 38-2010)
5 地震台网设计技术要求  地磁观测网(DB/T 37-2010)
6 地震台网设计技术要求  地电观测网(DB/T 36-2010)
注:http://www.cea.gov.cn/publish/dizhenj/125/234/index.html网站获取文档电子版
附录2:《地震台站建设规范》系列标准
1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重力台站(DB/T 7-2003)
2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形变台站  第1部分:洞室地倾斜和地应变台站(DB/T 8.1-2003)
3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形变台站  第2部分:钻孔地倾斜和地应变台站(DB/T 8.2-2003)
4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形变台站  第3部分:断层形变台站(DB/T 8.3-2003)
5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全球定位系统连续观测台站(DB/T 19-2006)
6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下流体台站  第1部分:水位和水温台站(DB/T 20.1-2006)
7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下流体台站  第2部分:气氡和气汞台站(DB/T 20.2-2006)
8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磁台站(DB/T 9-2004)
9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电台站  第1部分:地电阻率台站(DB/T 18.1-2006)
10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电台站  第2部分:地电场台站(DB/T 18.2-2006)
注:http://www.cea.gov.cn/publish/dizhenj/125/234/index.html网站获取文档电子版
 附录3:《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系列标准
1 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磁观测(GB/T 19531.2—2004)
2 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 第3部分:地壳形变观测(GB/T 19531.3—2004)
3 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 第4部分:地下流体观测(GB/T 19531.4—2004)
注:http://www.cea.gov.cn/publish/dizhenj/125/234/index.html网站获取文档电子版
 
附录4: 地震前兆台站勘选规程
1 地震台站建设勘选规程要求:地壳形变台站,2010
2 地震台站建设勘选规程要求:地下流体台站,2010
3 地震台站建设勘选规程要求:电磁台站,2010
注:从各学科网站获取电子版文档
(1)中国地震局测震学科技术协调与管理网站:http://www.csndmc.ac.cn/cgsoi/index.htm
(2)中国地震局地壳形变台网中心网站:http://www.dccdnc.ac.cn/
(3)中国地震局国家重力台网中心网站:http://www.gncc.ac.cn/
(4)中国地震局地震地下流体学科网站:http://fluid.seis.ac.cn/fluidnet/
(5)中国地震局国家地电台网中心网站:http://electroquake.seis.ac.cn/ddzx/
(6)中国地震局国家地磁台网中心网站:http://www.geomag.org.cn/
 
附录5:监测仪器设备检查与标定规范
  标准规范名称 类型 发布日期
1 地震前兆台网形变观测与运行工作细则 管理规定 2008
2 地震地下流体台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规定 2008
3 电磁台网运行管理细则(试行) 管理规定 2010
注:以上电子版文档从各学科网站获取。
 
附录6: 观测资料异常现场核实工作参考文档
1 形变学科观测资料异常变化现场核实工作报告编写要求(试行)①
2 流体学科观测资料异常变化现场核实工作报告编写要求(试行)②
3 电磁学科观测资料异常变化现场核实工作报告编写要求(试行)③
①、②、③见:《关于印发<形变学科观测资料异常变化现场核实工作报告编写要求(试行)><流体学科观测资料异常变化现场核实工作报告编写要求(试行)><电磁学科观测资料异常变化现场核实工作报告编写要求(试行)>的通知》(中震测函〔2013〕39号),从各学科网站获取电子版文档
 
附录7: 宏观异常核实参考文档
1 地震宏观异常预报方法,国家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地震出版社,1997
2 宏观异常零报告登记表①,2013
①《关于实行宏微观异常零报告制度的通知(中震测函〔2013〕218号)》,从各学科网站获取电子版文档